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,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。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,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;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,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。根据《矿产资源法》及其配套法规,矿业权经依法批准,可以转让他人。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,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,应当依法受到保护。
矿业权评估的作用
(一)为经营者提供战略决策提供依据
(二) 资本运作需要,以矿权为主导,实现扩张
(三) 矿业权特许经营、交易的需要
(四) 激励投资者信心
(五) 销售渠道的拓展、完善
(六) 矿业权质押融资
(七) 经济谈判
(八) 公司重组、兼并、收购
(九) 探矿权、采矿权价值作价入股,联合开发矿产资源
(十) 探矿权、采矿权经济纠纷中的价值鉴定。
影响矿业权价值的主要因素:
(一)矿产资源储量
(二)技术因素
(三)品质因素
(四)产业因素
(五)开发利用方案
(六)开采年限
(七)财务状况
(八)特殊因素
矿业权评估依据
(一)国务院91号令《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
(二) 财政部颁布的《资产评估准则》、《资产评估准则—无形资产》
(三) 国资办(92)36号令《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》
(四)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的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》
(五)《矿业权评估指导意见》
(六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
(七)《矿产资源法》
(八)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相关意见和规定。
(九) 评估所收集和调研的各类资料。
矿权资产